【運動事務組】國立臺東大學運動場館設施開放及管理要點(113.09.12修訂)

                    國立臺東大學運動場館設施開放及管理要點

 95.11.23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95.11.23)

101.6.21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1.06.21)

103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3.12.15)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4.06.25)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4.09.03)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5.02.18)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6.06.15)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7.11.15)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10.01.14)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11.06.23)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12.11.16)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13.09.12)

一、依教育部頒之「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國立臺東大學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收支要點」第七點訂定國立臺東大學運動場館設施開放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二、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運動場館及設施開放範圍由運動與健康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管理並執行有關業務。本要點所稱學校運動場館及設施,其範圍如下:室內籃球場、普通教室、桌球室、體操房、攀岩場、運動傷害防護室、體適能中心、柔道館、山域運動器材室、海域運動器材室、游泳池、跑道區、韻律室一、韻律室二、田徑場、戶外籃球場、戶外排球場、戶外網球場、棒球練習、中庭廣場及貴賓休息室。

三、開放時間:室外球場全天開放,夜間照明僅於學校上課期間的週一至週五開放至二十二時,但是下雨天及特殊情形則不開放夜間照明。其他室內場館則依本要點第五點使用方式及內容規定。

四、本校運動場館及設施以體育課教學、運動代表隊訓練,及學校核可之活動優先使用。校外單位或社團使用以例假日、寒、暑假為宜,並依本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申請借用時段如有衝突, 由本中心依活動性質協調優先順序,借用單位應配合內外秩序,並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 用畢應即恢復原狀。如各單位於使用本中心協調決議執行,不得提出異議。

五、使用本校運動場館及設施預遵照各運動場館及設施使用預知,場館借用方式來函、傳真、簽陳或現場填寫申請表,不接受口頭或電話預約,以符合公開借用原則。

六、申請借用程序分為校內及校外兩項:

  (一)校內:場館借用方式來函、傳真、簽陳或現場填寫申請表,於二週前向本中心申請,經審

      查核准需繳交保證金者,於一週內繳交保證金後方得使用。校內借用場館目的分四大類,

      依辦理全校性活動之必要性,規範是否繳交保證金、基本水電費及場地使用費之項目。分類

      如附表五。

          (二)校外:場館借用方式來函、傳真、簽陳或現場填寫申請表於二週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查

              核准後並預繳各項費用及保證金,才視同完成申請手續並方得使用。

七、本校運動場館收費標準及注意事項:

本校運動場館外借收費標準如附表一,運動場館校內借用收費標準如附表二,體適能中心收費標如附表三,游泳池收費標準如附表四,借用時間以二小時為一單位,不足二小時以一單位計算。

(一)借用單位車輛進出應配合本校「車輛進出校區管制辦法」實施。

(二)使用本校運動場館及設施不得有損害本校校譽、有違社會善良風氣或影響公益,及進行與借

    名目不符之活動或逕行轉讓其他單位使用,若有此類情事由管理員會同駐衛警與以制止其繼

    續使用, 並沒收保證金。

(三)除特殊情形得於隔天辦理場地恢復及檢查外,使用單位應於結束前三十分鐘通知本中心負

    責人員,以便其檢查及關閉場地。

           (四)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開館收費標準為:校外單位借用場地,借用單位需支付工作人員工作

               費,工作時間一小時四百元計,逾二小時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以八小時計,校內教學借

               用場地,借用單位需支付場地人員工作費,並由借用單位請購核銷。

   (五)本校運動場館及設施借用期間,應依本校規定妥善使用,使用者應負責維持場期間有損壞各

       項運動場館及設施之情形應予賠償,未及時回復原狀者,學校得雇工清潔或修復,所需費用

       由預收保證金項下扣除,如有不足得另行追償,場館設施如無損壞,退回保證金。

       八、使用本校運動場館及設施應配合本校之相關規定,使用期間之活動人員安全及問題應由使用 單位  自行負責。另借用游泳池需備有合格水上救生員並全程駐留現場。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國立臺東大學 運動場館校外借用收費標準

場館名稱

場地使用費/兩小時

設備費用/兩小時(開放冷氣/燈光)

設備費用/兩小時  (無開放冷氣/燈光)

保證金

備註

室內籃球場

1,100 元

4,200 元

800 元

5,000 元

中央空調

室內籃球場

1,100 元

2,100 元

800 元

5,000 元

箱型冷氣

普通教室

600 元

3,600 元

100 元

3,000 元

中央空調

普通教室

600 元

420元

100 元

3,000

分離式冷氣

貴賓休息室

600 元

3,600 元

100 元

3,000

中央空調

桌 球 室

600 元

3,800 元

500 元

3,000 元

  中央空調

體 操 房

600 元

3,800 元

300 元

3,000 元

攀 岩 場

600 元

3,800 元

300 元

3,000 元

體適能中心

1,100 元

3,800 元

300 元

5,000 元

柔 道 館

600 元

3,600 元

200 元

3,000 元

中央空調

柔 道 館

600 元

520 元

200 元

3,000 元

分離式冷氣

游 泳 池

1,600 元

2,000 元

5,000 元

韻律教室一

600 元

3,600 元

100 元

3,000 元

中央空調

韻律教室一

600 元

420 元

100 元

3,000 元

分離式冷氣

韻律教室二

600 元

3,500 元

100 元

3,000 元

田 徑 場

700 元

400 元

1,000 元

戶外籃球場(一面)

300 元

200 元

1,000 元

戶外排球場(一面)

300 元

200 元

1,000 元

戶外網球場(一面)

300 元

200 元

1,000 元

  棒球練習場

700 元

400 元

1,000 元

 中庭廣場

1,100 元

400 元

1,000 元

依日計算

一、室內場館假日夜間不開燈光。

二、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開館,借用單位預支付每人每小時四百元之場地人員工作費,為不予優惠減收之費用,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借用時段未滿四小時,工作費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

三、如借用單位需要提前布置借用場地也須繳交場地費用,場佈時間僅保留為活動前一日。         

四、每單位以二小時計,如同時借用二個場館,保證金則以最高標準收費,場館設施如無損壞,退回保證金。

五、貴賓休息室必須配合室內場館借用,無法單獨外借。

 

 

附表二

國立臺東大學 運動場館校內借用收費標準

場館名稱

場地使用費/

小時

設備費用/兩小時(開放冷氣/燈光)

設備費用/兩小時(無開放冷氣/燈光)

保證金

備註

室內籃球場

500 元

4,200 元

800

3,000 元

中央空調

室內籃球場

500 元

2,100 元

800

3,000 元

箱型冷氣

普通教室

300 元

3,600 元

100

2,000 元

中央空調

普通教室

300 元

420 元

100

2,000 元

分離式冷氣

貴賓休息室

300 元

3,600 元

100 元

2,000 元

中央空調

桌 球 室

300 元

3,800 元

500

2,000 元

體 操 房

300 元

3,800 元

300

2,000 元

攀 岩 場

300 元

3,800 元

300

2,000 元

體適能中心

500 元

3,800 元

300

3,000 元

柔 道 館

300 元

3,600 元

200

2,000 元

中央空調

柔 道 館

300 元

520 元

200

2,000 元

分離式冷氣

游 泳 池

500 元

 2,000

3,000 元

韻律教室一

300 元

3,500 元

100

2,000 元

中央空調

韻律教室一

300 元

420 元

100

2,000 元

分離式冷氣

韻律教室二

300 元

3,500 元

100

2,000 元

田 徑 場

200 元

400

1,000 元

戶外籃球場(一面)

200 元

200

1,000 元

戶外排球場(一面)

200 元

200

1,000 元

戶外網球場(一面)

200 元

200

1,000 元

棒球練習場

350 元

400

1,000 元

中庭廣場

600 元

400

1,000 元

依日計算

一、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開館,借用單位預支付每人每小時四百元之場地人員工作費,為不予優惠減收之費用,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借用時段未滿四小時,工作費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校內教學借用場地,借用單位需支付場地人員工作費,並由單位請購核銷。                                                                                                                       

二、如借用單位需要提前布置借用場地也須繳交場地費用,場佈時間僅保留為活動前一日。

三、每單位以二小時計,如同時借用二個場館,保證金則以最高標準收費,場館設施如無損壞,退回保證金,例假日夜間不開燈光。

四、中庭廣場之借用,經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准之社團活動,免收場地使用費及設備費用,僅收取保證金。

 

 

附表三

國立臺東大學體適能中心收費標準

    一、購買門票入場,持有優惠條件身分證明文件者可購買優惠票。

申請人身分

身分證明文件

單次入場收費價格

65以上者

 
 

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生

教職員工服務證,學生證及蓋有學期註冊章。

50

25

 

校外學生

出示學生證證明,未帶學生證以一般民眾收費

60

30

 

1.本校退休教職員工

2.本校兼任及臨時聘雇人員

3.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

4.本校畢業校友

5.設籍臺東市建農里、新園里、建和里里民。

1.本校所發退休文件。

2.出示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

3.校友請出示畢業證書影本或本校校友閱覽證或用手機拍攝證件存證即可。

60

30

 

一般民眾

80

40

 

二、住宿生專用卡申請手續:

(一)本校住宿生(暑期班除外)本人可免費申請一張,請於開放時間至體適能中心櫃台    依宿舍提供之住宿名單辦理。

(二)專用卡限期限內使用,逾期作廢。

(三)專用卡不得擅自塗改或轉借他人使用,違者該證沒收作廢並停止一年不得申請。

(四)專用卡遺失、毀損者必須掛失申請換補發卡(工本費200元)。

三、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1位必要陪同者,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可免費入

    場。

四、InBody單次使用費為500元,需由專業人員陪同進行測量與說明。

 

 

附表四

國立臺東大學游泳池收費標準

      一、購買門票入場,持有優惠條件身分證明文件者可購買優惠票。

申請人身分

身分證明文件

單次入場收費價格

65 歲以上者

 
 

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生

教職員工服務證,學生證及蓋有學期註冊章。

60

30

 

校外學生

出示學生證證明,未帶學生證以一般民眾收費

70

35

 

1.本校退休教職員工

2.本校兼任及臨時聘雇人員

3.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之配偶及直 系血親

4.本校畢業校友

5.設籍臺東市建農里、新園里、建和里里民。

1.本校所發退休文件。

2.出示戶口名簿影本、檢驗身分證。

3.校友請出示畢業證書影本或本校校友閱覽證或用手機拍攝證件存證即可。

70

35

 

一般民眾

100

50

 

12歲以下兒童

身分證明文件

40

 

二、住宿生專用卡申請手續:

(一)本校住宿生(暑期班除外)本人可免費申請一張,請於開放時間至體適能中心櫃台依宿舍提供之住宿名單辦理。

(二)專用卡限期限內使用,逾期作廢。

(三)專用卡不得擅自塗改或轉借他人使用,違者該證沒收作廢並停止一年不得申請。

(四)專用卡遺失、毀損者必須掛失申請換補發卡(工本費200元)。

三、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一位必要陪同者,可免費入場。

 

 

附表五

國立臺東大學校借用場館目的四大分類

四大類

場地租借費

設備費用

(開放冷氣/燈光)

設備費用

(無開放冷氣/燈光)

保證金

備註

全校性必要活動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全校性活動:畢業典禮、新生始業式、新生健檢。

全校社團評鑑及成果展一年則各為一次、招生考試(含獨招)。場館設備若有損壞時,應由借用單位負責維修費用。

行政單位辦理全校性活動

免收

應收

應收

免收

行政單位與學院辦理全校性活動:宣導活動講座及校內急救訓練課程。場館設備若有損壞時,應由借用單位負責維修費用。

系所、系學會及社團辦理之全校性活動

應收

應收

應收

應收

系所、系學會及社團辦理之全校性活動:系所運動競賽、研討會、論壇與校友活動。

各單位接受委託辦理之全校性活動

應收

應收

應收

應收

各單位接受委託辦理之全校性活動或委託校外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