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事務組】國立臺東大學體育獎助學金設置及甄選要點(111.09.15修訂)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獎助學金設置及甄選要點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95.05.11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6.01.26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6.11.22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9.11.11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2.06.27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3.06.19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4.06.25)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11.09.15)

一、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養本校學生重視運動健身,爭取學校榮譽,特訂定「國立臺東大學體育獎助學金設置及甄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本校在籍學生代表本校或國家參加運動比賽,且符合第六點規定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三、本體育獎助學金最高金額以新台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四、體育獎助學金頒發原則:

(一)規範:

   1.種類:亞運、奧運、世界大學運動會所列之競賽種類。

   2.每種競賽項目的參賽隊伍至少須六隊以上,未達6隊則依隊數比例頒發獎助學金。

   3.個人接力或團體賽項目獎助學金比照團體種類頒發。

   4.團體種類依比賽規則下場人數頒發。

   5.每人每學期最高以3萬元為限。

(二)甲等:

       1.榮獲中華民國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以下簡稱全大運)前二名者。

       2.榮獲中華民國全國大專校院運動聯賽(以下簡稱運動聯賽)最優級()前二名者。

       3.當選亞運、奧運、世界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所列種類之國手者。

       4.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所舉辦之全國正式錦標賽之公開組,或全國大專錦標賽之

        最高級組前二名。

       5.以上項目破全國紀錄者,則原獎助學金外加三千元

         (1)個人:第一名頒發一萬二千元,第二名頒發八千元。

         (2)團體:第一名每人頒發六千元,第二名每人頒發四千元。

         (3)運動聯賽:第一名每人頒發六千元,第二名每人頒發四千元。

(三)乙等:

      1.榮獲全大運第三名。

        (1)個人:第三名頒發五千元。

(2)團體:每人頒發三千元。

2.榮獲運動聯賽種類

        (1)最優級()第三名每人頒發三千元。

        (2)第二級:第一名每人頒發三千元,第二名每人頒發二千元,第三名每人

          頒發一千元。

        (3)第三級:第一名每人頒發三千元,第二名每人頒發二千元,第三名每人頒發一千元。

  ()特別獎:參加正式國際錦標賽成績優異者,視當次申請經費專案方式審查。

五、本獎助學金之錄取名額及獎助學金由運動與健康中心初審,本委員會複審,簽請校長核定後頒發。

六、符合第二條資格者應附申請書及比賽成績證明書,於以下期間提出申請:

   ()每年九月十五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比賽成績證明有效期間為該年度二月

       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每年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比賽成績證明有效期間為該年度八月一

   日至下一年度一月三十一日

()畢業生在學期間內參賽,須於最近一學期提出申請。

七、本項經費來源由校務基金編列專款支應,各獎助學金合計頒發數額逾年度最高

    金額時,則比例調整頒發。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