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健中心】國立臺東大學運動與健康中心設置要點(104.01.12修訂)

國立臺東大學運動與健康中心設置要點

101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校務會議審議通過(102.03.14)

102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校務會議審議通過(103.02.27)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104.01.12)

一、國立台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國家體育發展,促進教職員工生身心健康並養成運動習慣,提昇運動設施使用及管理之效率,並綜理體育教學與活動業務,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設置「國立台東大學運動與健康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掌理下列業務:

(一)規劃體適能課程並執行其教學事宜。

(二)辦理各項體育活動與運動訓練事宜。

(三)負責運動場地設施之經營管理與運動健康推廣教育開發事宜。

(四)籌劃辦理各項健康促進與健康管理活動並執行本校飲食衛生督導事宜。

三、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負責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資格之教師兼任之。本中心設運動事務組及健康事務組二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

四、本校設置體育運動與健康發展委員會,策進及協調全校運動與健康之工作,設置要點另定之。

五、本校設置學校衛生委員會,策進及協調全校環境、餐飲衛生保健之工作,設置要點另定之。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