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事務組】國立臺東大學游泳池開放管理要點(105.12.27修訂)

國立臺東大學游泳池開放管理要點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室務會議通過(99.10.06)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104.01.15)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105.12.27)

一、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展游泳運動,加強游泳池使用功能,妥善維護場內設施,特訂定游泳池開放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游泳池提供下列活動使用:

(一)體育正課教學。

(二)游泳競賽。

(三)代表隊訓練。

(四)游泳推廣教育。

(五)其他。

三、開放時間如下

(一)每學期第一至十七週,每週一至週五晚上17時30分至21時30分。

(二)場地若有其他用途時,另行公告。

四、國定假日、例假日、寒暑假、開放時間及收費標準另定之。

五、入場規定

(一)凡入場使用游泳池相關設施者,須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收費標準:依本校運動場館設施開放及管理要點辦理。

六、游泳池教學及開放時間內進出或使用者,均須辦理登記,並出示相關證件。

七、校外團體借用時,應依本校運動場館設施開放及管理要點辦理,並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八、游泳池由本中心負責管理,並設置管理員、救生員,負責上課及開放時間之管理與救生工作。

九、使用規定:

(一)游泳人員需憑本校所發之游泳證或由授課老師帶領入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入池:患有明顯之疾病,如眼疾、心臟病、傳染病〈皮膚病、香港腳等〉及其他不良疾病者。

(三)入池時應遵守事項:

1.事先做妥熱身運動。

2.入池前需先淋浴並在洗腳池洗淨腳底。

3.禁止塗抹防曬油劑。

4.請戴泳帽入池。

(四)不可在池中吐痰或便溺,以維護池水之清潔。

(五)池內禁止使用肥皂及其他清潔劑。

(六)禁止在游泳池內外有任何妨害他人游泳之舉動、喧嚷、追逐亂跑、任意跳水等,以確保游泳池之秩序。

(七)兒童身高140公分以下者,請由監護人陪同始得下水。

(八)游泳池內各項設備,應善加愛護,若有損壞一律賠償復原。

(九)管理員及救生員在游泳池開放時間內,負一切管理責任,如認為對健康有影響或安全顧慮時,得隨時糾舉並禁止活動。

(十)嚴禁非開放時間擅自進入游泳池,以免發生意外,違者送警究辦。

(十一)違反第一至第十款,得停止其使用,並報有關單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