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東大學膳食委員會設置要點
105年04月21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7年01月1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年01月03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年09月05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年02月13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加強改善校內餐飲業者服務品質暨提高餐飲衛生安全,維護教職員及學生健康與權益,以督導各有關單位業務執行情形,設置國立臺東大學膳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由行政副校長擔任委員兼召集人,其他委員為運動與健康中心中心主任、總務處總務長、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校長遴聘教師、職員及約聘人員各一名、學生會代表一名、學生會權益部部長、學生議會議長、學生宿舍宿主委,任期一學年,均為義務職。
本委員會業務由運動與健康中心健康事務組負責辦理之。
三、 各項相關權責單位應依學校與餐飲業者所訂契約及相關法規,定期將下列各項督導情形送本委員會報告:
(一)總務處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組:檢核各餐飲業者之環境、設備、外部清潔及衛生等。
(二)運動與健康中心健康事務組:檢核餐飲相關食品及材料、餐具衛生安全等。
(三)學生會:問卷調查餐飲服務態度、服務品質。
(四)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本校學生對膳食服務申訴事項之處理。
(五)總務處文書財管組:本校教職員對膳食服務申訴事項之處理;並依合約書內容及相關規定督導餐飲業者。
(六)其他膳食相關事項。
四、本委員會召開會議及議事規定如下:
(一)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二)會議由行政副校長擔任主席。
(三)召開會議時總務處文書財管組組長、事務組組長、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組組長與運動與健康中心健康事務組組長應列席說明,並得通知餐飲負責人或相關行政單位人員列席。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應將第三點督導情形彙整,送交本校招商單位作為招商、續約及違約處置之參考。
六、本要點經膳食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