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東大學健康事務組醫藥箱及保健用品借用要點
92年01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103年06月06日體育運動與健康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一、為確保醫藥箱正確使用與提高使用效益,特訂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大學部、進修推廣部暨研究所學生所屬班級及社團。
三、學生向健康事務組借用醫藥箱時,必須出示本人有效之急救證照,並須學習創傷處理後,方得登記借用。
四、醫藥箱必須於活動結束後三日內歸還,逾期歸還時得暫停借用者所屬單位之借用權利一個月。
五、醫藥箱歸還時必須清點使用器材數量,若有損壞或遺失時,必須由借用者或所屬單位負責賠償(其他保健用品借用規範亦同此要點)。
六、本要點經體育運動與健康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