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6月23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100867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6月23日衛授疾字第1110100870號函(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新增「猴痘」為第二類傳染病。 三、有關「猴痘」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G3A6nyt8JmqIUcUF5Pek6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