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校園菸害防制管理作業要點
112年06月05日衛生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 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健康、淨化校園空氣品質,依「菸害防制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 凡於校園內之全體教職員工生、承包商(含其員工)及校外外賓、訪客皆適用本要點。
- 實施內容為禁止於校園內吸菸(含電子菸及加熱式菸品)、販賣菸品等行為。
- 權責與分工:
- 運動與健康中心(服務對象:學生)
- 辦理學生菸害防制衛生教育宣導。
- 提供戒菸諮詢及CO檢測服務。
- 轉介菸癮嚴重學生至醫療機構接受戒菸治療。
- 生活輔導組
- 違規學生勸導與轉介,並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 住宿生菸害防制宣導,勸阻及糾舉違規吸菸者。
- 校園安全中心
- 配合校園巡查,勸阻、糾舉違規吸菸者並將學生轉介健康事務組,進行關懷輔導及
菸害衛生教育。
- 校外人士違反菸害防制相關規定,經勸導而拒不合作者,得由校安中心協助勸離學校。
開辦菸害防制等課程,或將菸害防制議題融入課程。
- 總務處(服務對象:勞保人員及契約廠商,含校內工作人員)
- 營繕組
營造禁菸環境,協助校內建築物與公共設施禁菸標誌、設施之張貼設立與環境清潔維護。
- 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組
-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執行健康檢查時,調查吸菸行為。
- 執行健康管理,針對吸菸個案提供健康宣導。
- 辦理教職員工菸害防制教育宣導。
- 文書財管組
- 督導廠商於校內遵照菸害防制相關規定。
- 負責外包廠商及其工作人員菸害防制教育宣導,與廠商簽訂契約增訂禁菸等條款及罰則。
- 負責校園內商家禁止販賣菸品之管控事宜。
- 全校教職員工生均應遵守校園內「菸害防制」規範,對違規抽菸者均負有勸導與糾舉之義務。
- 凡違反本要點者:
- 本校教職員工生依本校相關獎懲規定予以處理,經勸阻無效或屢次違規者依菸害防制法,由學校提供相關資料,逕向衛生單位舉發處理。
- 承包商(含其員工)及校外外賓、訪客等經勸阻無效或屢次違規者依菸害防制法,逕向衛生單位舉發處理。
-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菸害防制法」及相關法令辨理。
- 本要點經衛生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