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健中心】轉知臺東縣政府來函檢送有關辦理「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乙案

主旨:​為辦理「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請轉知本活動訊息,並以單位彙整提送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者之心智障礙運動員選手證明審查資料,俾利參賽選手後續審查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5月29日新北府體全字第1141058042號函辦理。
二、本年度辦理3梯次競賽性心智障礙運動員資格審查,請務必轉知所屬各參賽單位及選手,俾維參賽選手權益,辦理梯次如下:
(一)第1梯次:114年6月18日(星期三)。
(二)第2梯次:114年8月29日(星期五)。
(三)第3梯次:114年12月5日(星期五)。
三、籌備處訂於上開梯次日期截止心智障礙運動員選手證明審查相關資料收件(以郵戳為憑),需提送資料者為心智障礙運動員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且新辦及換發證明者(期限在115年5月26日前);請各單位彙整後務必於每梯次截止收件日前一週前送達知本國小(王琮閔主任0928547829)並確認資料完整性。
四、本案審查結果由籌備處公告通知,倘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請於審查結果公告日起15日內提出申訴,並於申訴期限內將相關證明文件寄達新北市體育局,將委請帕總心智委員會辦理再審議。
五、檢附心智障礙運動員參賽資格認定申請及審查要點及相關表單各1份,請各縣市自行至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以下稱帕總)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ctsod.org.tw/)下載所需使用及參考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