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健中心】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菸害防制教育「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相關教育資源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菸害防制教育「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相關教育資源,敬請多加推廣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5月13日國健教字第1150760619A號辦理。
二、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三、為協助各級機關同仁執行菸害防制業務,並強化民眾對新興菸品之識能,旨揭簡報,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