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事務組】國立臺東大學緊急傷病處理作業規範
國立臺東大學緊急傷病處理作業規範
98年12月17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2年05月09日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104年01月15日運動與健康中心會議審議通過
一、為確保全校教職員工生在意外事故或緊急傷病時,能把握時間,爭取時效,及時送醫,使傷病患受到適當的醫療救護,以減輕傷病程度,特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制定本作業規範。
二、本校教職員工生在校期間發生緊急傷病事故時,依本作業規範處理。假日或非上班時間,由值勤教官依作業流程處理。
三、傷病狀況評估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發生緊急傷病時,應立即通報健康事務組(校內分機:1220、1906或直撥517358、518232),由護理人員赴現場緊急處理,並判斷是否需要送校外醫院就醫。
(二)災害發生地點為實驗室時,在該實驗室負責之專業人員未到現場前,由環保組人員評估現場狀況安全後,再由健康事務組護理人員進行救護。
四、檢傷分類及處理方式
(一)傷病狀況輕微者(4級):
1.直接由健康事務組護理人員處理後,仍可繼續上課者。
2.健康事務組護理人員處理後,須於健康事務組休息、觀察至不適症狀改善者。
3.健康事務組醫理人員處理後,可自行前往醫院就醫者。
(二)無生命危險,但狀況仍需於4小時內送醫處理者(3級):
1.通知相關人員:
(1)導師。
(2)值勤教官(系所輔導教官)。
(3)病情加劇或需住院者,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2.護送就醫:學生由導師或值勤教官(系所輔導教官)或同學陪同就醫,教職員工由同仁協助送醫,並回報處理狀況。
3.交通工具:
(1) 計程車。
(2) 總務處公務車(含司機)。
(3)教職員工生之車輛。
(三)有生命危險且狀況嚴重者(2級、1級),在健康事務組護理人員處理後:
1.通知相關人員:
(1)導師
(2)值勤教官(系所輔導教官)。
(3)運健中心中心主任、學務長。
(4)院長、系主任。
(5)家長或監護人。
(6)校長
2.護送就醫人員:健康事務組護理人員。
3.交通工具:救護車。
(四)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如附件)。
五、緊急送醫時之責任
(一)護送校外就醫途中,視為執行公務,如因此產生行政或法律相關問題,應由校方委請法律顧問協助或代為處理。
(二)學生如須緊急開刀或檢查,須家長簽同意書而家長不在場,致須由護送人員代簽時,應央請該醫院醫師、護理人員、值日人員或社工人員會同簽署,以為見證。
六、護送及醫療費用
(一)僱用計程車及醫療費用由患者自行負責。
(二)教職員工於上班時間協助處理學生或同仁疾病、事故傷害或送醫時,得予公假,若於非上班時間,得申請加班。
(三)陪同護送之車資往返費用,得由護送人員先行墊付,事後由護送人員提出申請,由校務基金支應。
七、本作業規範經運動與健康中心會議通過,送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