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健中心】水痘衛生教育宣導
《臨床症狀》
1.前驅症狀微燒(37.5~39°C)、顫抖、腹痛、肌肉或關節酸痛約2~5天。於初疹前一至兩天可能先有發燒及不適。
2. 皮膚上出現斑丘疹,多由臉、頭皮往軀幹及四肢延伸。
《傳染方式》
1.病原為水痘帶狀疱疹病毒,經由皮膚直接接觸、飛沫或空氣傳染,接觸到水疱液或黏膜分泌物也可能感染。
2.傳染力極強,自出疹的前5天起到第一批水疱出現後5天之間都有傳染力,完全結痂後才不具傳染性。
《接觸者注意事項》
(一)自主健康監測
接觸者應維持良好個人及環境衛生,勤洗手並採取自主健康監測 17 天,使用免 疫球蛋白(IVIG)者需延長健康監測至 28 天。
(二)暴露後預防措施
1. 水痘疫苗 :不具有水痘抗體者可於暴露後 72 小時內注射水痘疫苗,至遲於 5 天內接種仍可提供 7 成保護力,以減輕疾病嚴重度,即使超過 6 天後接種,仍可提供後續 保護力。
惟水痘疫苗為活性減毒疫苗,高危險族群(包含孕婦及新生兒)並不適合接種,接種水痘疫苗前仍應先經醫師評估,排除接種禁忌。
其接種原則建議如下:
(1)曾感染水痘或已接種 2 劑水痘疫苗者,無需再接種。
(2)未曾感染水痘者:
a. 未滿 13 歲:未曾接種者,除公費提供第 1 劑外,自費接種第 2 劑;已接 種 1 劑者,自費接種第 2 劑。
b. 滿 13 歲以上:未曾接種者,應接種2劑(自費);已接種1劑者,自費 接種第2劑。
(3)上述兩劑水痘疫苗接種應間隔至少 28 天。
《注意事項》
1.維持良好的個人及環境衞生,正確勤洗手。
3.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避免長期處於密閉空間內。
4.定期清潔和消毒常接觸物件 (如依比例使用漂白水25ml:2500ml,注意請戴口罩與手套使用,避免接觸引發過敏反應)
5.自我監測如有出現發燒皮膚紅疹等疑似症狀請配戴口罩並穿著長袖立即就醫。
6.若感染水痘請務必不要到學校上課,應請假在家隔離休養直到全部水泡結痂!並立即通報學校健康事務組 089-517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