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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事務組】國立臺東大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112年06月05日衛生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 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瞭解學生健康狀況,早期發現疾病及缺陷,以落實健康管理及缺陷矯治,進而促進學生健康知識,養成健康行為,特依據學校衛生法及其相關法規訂定「國立臺東大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 新生:日間學制新生、進修學制新生、復學生及轉學生。
  • 境外學生:外籍生、僑陸生、港澳生及華語文研修生。
  • 學生入學時,應自費進行健康檢查,於公告期限內,繳交於合格且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並符合規定時程內之健康檢查報告。
  • 學生健康檢查之所列項目,為運動與健康中心健康事務組每年公告之國立臺東大學學生健康資料卡。
  • 學生入學前需填寫健康基本資料,包括:家族病史、個人疾病史、特殊疾病現況及其他相關資料等。
  • 境外學生除依疾病管制局規定之外籍人士健康檢查項目辦理外,尚需依學生入學時應實施健康檢查之項目辦理體檢。華語文生、來臺研習之外籍學生、僑生、港澳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停留二個月以上且未滿六個月之境外生,應至疾管署公布之外國人健檢指定與認可醫院,完成胸部 X 光檢查(效期一個月內)、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二擇一),並將檢查報告繳交至健康事務組後,始得入學。
  • 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
  1. 請於招生文件提醒學生,已於母國取得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檢驗日期距學校招生截止日小於五年) 或預防接種證明(無效期限制,但預防接種年齡必須大於一歲)者,得直接使用疾管署公布之表格,或將母國語言翻譯為中文或英文,經駐外館處驗證後,再攜帶來臺供入學報到時備查。
  2. 因故未於母國辦理者,於來臺後十四日內,由學校安排至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補辦理或併入學生健康檢查。
  • 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
  1. 請學校於招生文件提醒學生,於來臺前三個月內在母國先行辦理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並得直接使用疾管署公布之表格,或將母國語言翻譯為中文或英文,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再攜帶來臺供入學報到時備查。
  2. 因故未於母國辦理者,於來臺後十四日內,由學校安排至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辦理或併入學生健康檢查。
  • 入學後即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未完成該學年健康檢查之學生,應於復學時完成健康檢查。
  • 新生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健康檢查,並將健康檢查報告繳交至健康事務組。
  • 應檢者如提出開學前三個月內合格醫院體檢證明者,得免重複實施相同檢查項目,但檢查內容必需涵蓋本校「學生健康資料卡」之項目規定。
  • 對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異常者,應採取下列措施:
  • 一般疾病或異常:實施健康指導,輔導學生對異常項目進行轉介複查及適當矯治,提

供電話諮詢或衛教單張等。

  • 罹患特殊、重大疾病或嚴重異常:個別通知該生儘速至醫療院所複檢及治療,妥適安

排其參與之活動,並予追蹤管理。

  • 感染或患有法定公告傳染病:由本校相關單位配合所在地之衛生機關進行疫調等相關措施,並予追蹤管理。
  • 除重大傷病及法定傳染病護理紀錄應保存十五年外,學生體檢(測)、健康基本資料及傷病護理紀錄應保存五年,所有健康資料應予保密。但因教學、輔導或醫療等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提供者,不在此限。
  • 健康事務健組應將健康檢查及矯治結果,予以紀錄並建檔統計,並依檢查結果辦理健康促進活動。
  • 新生未依規定完成健康檢查者,悉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則辦理。
  • 本要點經衛生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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