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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事務組】國立臺東大學校園傳染病防治作業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校園傳染病防治作業要點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通過(109.06.11)

  • 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健康,落實傳染病防治作業,有效遏阻傳染病於校園擴散蔓延,依據教育部學校衛生法、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法訂定「國立臺東大學校園傳染病防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本要點適用於傳染病防治法所規定之疾病或衛生福利部公告具高傳染力、高致死率之新型傳染疾病。
  • 有重大疫情或教育、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則成立校園傳染病防治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疾病具高傳染力且有群聚疑慮,視疫情輕重及性質召集本小組成員召開會議,並依本校校園傳染病防治應變小組之組織與職掌研議因變措施。
  • 通報程序:獲知本校教職員工生發生傳染病時,通報衛生機關疫情。
  • 有關傳染病通報及處理作業流程,依實際情況另訂之。
  • 填報本校校園傷病事件即時通報表,通報內容包含事件類別、事件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人數、個案主要資料、事件原因及經過及後續處理等項目。    
  • 處理原則:

(一)為防止傳染病入侵校園造成群聚傳染,本校教職員工生有疑似罹患傳染病,應立即至醫療院所接受檢查與治療,並配合校方及衛生機關做 好防疫措施。

(二)非急迫性零星傳染病個案,由健康事務組配合衛生機關進行疫病調查;協調相關單位配合追蹤輔導個案,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

(三)發生重大疫情時,各單位應配合衛生機關指示與本小組決議,共同協助校園傳染病防治,避免疫情擴大。

  • 本校應優先分配支應傳染病教育宣導與研習、防護裝備、防疫物資等相關經費。
  • 相關單位處理過程應確保個案隱私權,不得洩漏所知悉之傳染病病人姓名、病史等相關資料。

九、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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