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事務組】國立臺東大學體育獎助學金設置及甄選要點(111.09.15修訂)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獎助學金設置及甄選要點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95.05.11)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6.01.26)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6.11.22)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9.11.11)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2.06.27)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3.06.19)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4.06.25)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11.09.15)
一、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養本校學生重視運動健身,爭取學校榮譽,特訂定「國立臺東大學體育獎助學金設置及甄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本校在籍學生代表本校或國家參加運動比賽,且符合第六點規定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三、本體育獎助學金最高金額以新台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四、體育獎助學金頒發原則:
(一)規範:
1.種類:亞運、奧運、世界大學運動會所列之競賽種類。
2.每種競賽項目的參賽隊伍至少須六隊以上,未達6隊則依隊數比例頒發獎助學金。
3.個人接力或團體賽項目獎助學金比照團體種類頒發。
4.團體種類依比賽規則下場人數頒發。
5.每人每學期最高以3萬元為限。
(二)甲等:
1.榮獲中華民國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以下簡稱全大運)前二名者。
2.榮獲中華民國全國大專校院運動聯賽(以下簡稱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前二名者。
3.當選亞運、奧運、世界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所列種類之國手者。
4.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所舉辦之全國正式錦標賽之公開組,或全國大專錦標賽之
最高級組前二名。
5.以上項目破全國紀錄者,則原獎助學金外加三千元。
(1)個人:第一名頒發一萬二千元,第二名頒發八千元。
(2)團體:第一名每人頒發六千元,第二名每人頒發四千元。
(3)運動聯賽:第一名每人頒發六千元,第二名每人頒發四千元。
(三)乙等:
1.榮獲全大運第三名。
(1)個人:第三名頒發五千元。
(2)團體:每人頒發三千元。
2.榮獲運動聯賽種類:
(1)最優級(組):第三名每人頒發三千元。
(2)第二級:第一名每人頒發三千元,第二名每人頒發二千元,第三名每人
頒發一千元。
(3)第三級:第一名每人頒發三千元,第二名每人頒發二千元,第三名每人頒發一千元。
(四)特別獎:參加正式國際錦標賽成績優異者,視當次申請經費專案方式審查。
五、本獎助學金之錄取名額及獎助學金由運動與健康中心初審,本委員會複審,簽請校長核定後頒發。
六、符合第二條資格者應附申請書及比賽成績證明書,於以下期間提出申請:
(一)每年九月十五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比賽成績證明有效期間為該年度二月
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二)每年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比賽成績證明有效期間為該年度八月一
日至下一年度一月三十一日。
(三)畢業生在學期間內參賽,須於最近一學期提出申請。
七、本項經費來源由校務基金編列專款支應,各獎助學金合計頒發數額逾年度最高
金額時,則比例調整頒發。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