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事務組】國立臺東大學游泳池開放管理要點(105.12.27修訂)
國立臺東大學游泳池開放管理要點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室務會議通過(99.10.06)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104.01.15)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105.12.27)
一、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展游泳運動,加強游泳池使用功能,妥善維護場內設施,特訂定游泳池開放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游泳池提供下列活動使用:
(一)體育正課教學。
(二)游泳競賽。
(三)代表隊訓練。
(四)游泳推廣教育。
(五)其他。
三、開放時間如下
(一)每學期第一至十七週,每週一至週五晚上17時30分至21時30分。
(二)場地若有其他用途時,另行公告。
四、國定假日、例假日、寒暑假、開放時間及收費標準另定之。
五、入場規定
(一)凡入場使用游泳池相關設施者,須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收費標準:依本校運動場館設施開放及管理要點辦理。
六、游泳池教學及開放時間內進出或使用者,均須辦理登記,並出示相關證件。
七、校外團體借用時,應依本校運動場館設施開放及管理要點辦理,並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八、游泳池由本中心負責管理,並設置管理員、救生員,負責上課及開放時間之管理與救生工作。
九、使用規定:
(一)游泳人員需憑本校所發之游泳證或由授課老師帶領入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入池:患有明顯之疾病,如眼疾、心臟病、傳染病〈皮膚病、香港腳等〉及其他不良疾病者。
(三)入池時應遵守事項:
1.事先做妥熱身運動。
2.入池前需先淋浴並在洗腳池洗淨腳底。
3.禁止塗抹防曬油劑。
4.請戴泳帽入池。
(四)不可在池中吐痰或便溺,以維護池水之清潔。
(五)池內禁止使用肥皂及其他清潔劑。
(六)禁止在游泳池內外有任何妨害他人游泳之舉動、喧嚷、追逐亂跑、任意跳水等,以確保游泳池之秩序。
(七)兒童身高140公分以下者,請由監護人陪同始得下水。
(八)游泳池內各項設備,應善加愛護,若有損壞一律賠償復原。
(九)管理員及救生員在游泳池開放時間內,負一切管理責任,如認為對健康有影響或安全顧慮時,得隨時糾舉並禁止活動。
(十)嚴禁非開放時間擅自進入游泳池,以免發生意外,違者送警究辦。
(十一)違反第一至第十款,得停止其使用,並報有關單位議處。